昨天,省消協盤點新《消法》施行半年情況。3月15日—9月15日,全省消協共受理消費者投訴6.89萬件,同比上升52%。新《消法》雖然有力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,但也有一些條款經常遭到商家的抵制,導致糾紛頻發(fā)。
“7天無理由退貨”頻遭商家拒絕
【案例】3月31日,消費者李先生看到一則“老人機”廣告,稱“史上功能全”,集收音機、視頻播放機、評書機、唱戲機、養(yǎng)生機于一身,售價498元。李先生電話訂購了一臺,收到后發(fā)現并不是自己喜歡的款式,和其他機器相比價格也有點貴了,便要求退貨,但被拒絕。
【點評】新《消法》規(guī)定,經營者采用網絡、電視、電話、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,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。但執(zhí)行中,有些商家卻以影響二次銷 售、事先說明不準退貨等各種理由想方設法拒絕退貨。據悉,目前工商總局也在制訂配套的處罰辦法,并有望于年內出臺。今后,拒絕或拖延執(zhí)行“7天無理由 退貨”的將會被處罰。
地板變形,店家不能自證清白須擔責
【案例】5月5日,消費者鄒先生在一家裝飾材料店買了一批“百潔”免漆復合地板,單價每平方米60元,總價為4898元。雙方約定,地板由店家負責運輸和 鋪設。地板鋪好的第二天,鄒先生發(fā)現地板有些變形,認為是地板質量存在問題,要求店家全部拆除地板,退還預付款并賠償損失。店方稱地板質量是合格的,安裝 工序也沒有問題,地板變形是由于鄒先生拖地時水分過多導致,因此拒絕賠償。經消協調解,店家同意退還全部貨款4898元,并負責承擔運輸、鋪設拆除的 全部費用。
【點評】新《消法》規(guī)定,經營者裝飾裝修等服務,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6個月內發(fā)現瑕疵發(fā)生爭議的,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。地板變形,裝飾材料店須提供證據證明不是地板的質量問題所致,而不能口頭直接把責任推給消費者。
超市多收3元,賠償消費者500元
【案例】3月15日,消費者劉先生向消協投訴,他在一家超市購買3.5公斤萵苣,結賬時發(fā)現小票上的價格與超市標價不一致,多付款3.01元,認為超市存在價格欺詐。經調解,超市賠償消費者500元。
【點評】新《消法》增加了懲罰性賠償的力度,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,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,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 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。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,為500元。半年來,全省因商家欺詐而得到加倍賠償的消費者投訴共有71件,比去 年同期上升了23%。
“7天無理由退貨”這個對商家的損失是比較大的,所以才會遭到商家的抵制,但為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,這個新法是有必要持續(xù)下去的。